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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铁路局卷钢带钢货物草支垫装载质量控制办法

草编产品:草支垫,草袋,草帘,草绳 联系人:张经理 销售电话:15937370357 点击: 字号:


 
 
 
 
北京铁路局文件
 
 
 
京铁货2010369号
 
 
 
关于公布《北京铁路局
 
卷钢带钢货物装载质量控制办法》的通知
 
 
 
各直属站(北京、北京西、天津、天津西、丰台站除外),各车务段, 邯济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天津蓟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南环铁路有限公司,阳涉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卷钢、带钢货物装载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铁道部《关于加强卷钢装运安全工作的通知》(铁运2010110号)要求,强化卷钢、带钢装载质量控制,确保高速列车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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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局组织制定了《北京铁路局卷钢带钢货物装载质量控制办法》,现予以公布,请各站段认真贯彻执行。
 
 
 
前发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时,按本办法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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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铁路局
 
卷钢、带钢货物装载质量控制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货物装载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卷钢、带钢货物装载质量,确保提速运输安全,根据《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关于加强卷钢装运安全工作的通知》(铁运2010110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铁路局管内各直属站段、装车站、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以下统称“装车站”)。
 
第三条 各直属站段和装车站使用敞车、平车、专用车装运卷钢、带钢货物时,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装载质量基本要求
 
第四条 卷钢、带钢等货物装载质量应符合《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基本技术要求,做到不超载、不偏载、不偏重、不集重;能够经受正常调车作业以及列车运行中所产生各种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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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运输全过程中,不发生移动、滚动、倾覆、倒塌或坠落等情况。
 
第五条 卷钢、带钢货物规格、使用车种车型、装载重量、 装载加固方法和加固材料质量等必须符合所使用装载加固方案的规定。
 
第六条 敞车车门及平车端侧板必须关闭良好,车体上沿、端部横梁、车门搭扣、丁字铁、车钩、手闸台等部位必须清扫干净,无残留杂物。
 
第三章 办理条件
 
第七条 铁路局对卷钢、带钢货物装车站实行资格管理,凡未经铁路局公布的装车站不准装运卷钢、带钢类货物。
 
第八条 卷钢、带钢货物装车站必须符合下列办理条件: 1.有充足、稳定的货源;
 
2.具备适应的场地及装车机械、照明等设备;
 
3.路企装车作业人员熟练掌握装载加固基本要求、装载加固方案和作业流程;
 
4.装车地点在合资、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专用线时,装车站货运人员一律在装车地点现场监装。装车地点应具备车站货运人员办公、通信、间休等设施。
 
第九条 需要办理卷钢、带钢货物的装车站,由直属站段以正式文件向铁路局货运处提出申请,并以“北京铁路局卷钢、带钢运输装车站申请表”(附件1)格式提供具体情况,经审核同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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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电报形式公布,并报铁道部运输局备案。
 
第十条 卷钢、带钢运输过程中,发生或发现严重装载质量问题时,铁路局可取消装车站办理资格。
 
第四章 装载方案管理
 
第十一条 卷钢、带钢货物必须严格按照定型方案、暂行方案和试运方案装车。无方案的按照审批程序由铁路局或铁道部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十二条 卷钢、带钢货物装载加固暂行方案,由铁路局货运处参照铁道部认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技术方案以电报形式公布执行,并报铁道部运输局备案。
 
第十三条 卷钢货物装载加固试运方案申请、审批程序,按照《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有关规定办理,由铁道部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十四条 装车站首次使用装载加固定型、暂行或试运方案装运卷钢、带钢货物时,由直属站段报铁路局货运处,货运处主管技术人员到现场根据所使用的方案进行培训并指导装车工作。
 
第十五条 装车站使用卷钢试运方案前三次出局试运时,由直属站段、装车站及托运人安排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并会同到站做好载加固状态的相关文字、图片记录,写出专题试运报告报路局货运处。
 
第十六条 装车站装运卷钢应根据使用的定型、暂行和试运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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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建立“卷钢、带钢装载加固方案管理台帐”(附件2),每车拍摄装车后的电子图片或图像资料,按车号登记并建立相应的装载形象档案库。卷钢、带钢装载加固方案管理台帐及形象档案保留期限不少于一年。
 
第五章 防滑加固材料(装置)质量
 
第十七条 卷钢、带钢货物装载加固使用的稻草垫、条型草支垫、凹形草支垫(含稻草、麦秸、玉米稻草)、稻草掩挡、稻草绳把、钢挡槽、钢座架以及各种钢丝绳紧固器、防磨垫等加固材料(装置),必须经过铁道部认定的技术机构进行检测合格,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不准使用。
 
第十八条 凹形草支垫(含稻草、麦秸、玉米稻草)、稻草掩挡表面均应喷洒阻燃剂,使用时应在30天有效期内,未经采取阻燃措施或超过有效期时禁止使用。
 
第十九条 卷钢、带钢货物装载加固使用的钢丝绳、盘条、铁线等加固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不准使用。
 
第六章 装车作业流程
 
第二十条 各直属站段应根据卷钢、带钢货物使用的定型、暂行和试运方案,组织装车站按不同货物规格,制定带有图片和文字说明的装车作业流程,做为装车作业、检查和培训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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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方案核对
 
第二十一条 装车作业前,装车单位及车站货运人员要根据所使用方案,认真核对所装货物规格、重量、件数、加固材料(装置)规格质量等,与方案不符时不准装车。
 
第二节 车辆选择
 
第二十二条 卷钢、带钢货物限使用敞车、平车、专用车装运,严禁使用棚车类货车及集装箱装运,特殊情况须经铁路局货运处批准。
 
第二十三条 装车站应按照方案准用的车种车型,选用状态和质量良好的货车。装车前,装车单位要认真检查货车车体、车门、车地板是否完整良好,对车地板上残留的煤渣、矿石及其他杂物必须彻底清理干净,防止由于残杂物影响防滑效果。
 
第三节 装载重量
 
第二十四条 装车单位及装车站应使用轨道衡、汽车衡、货物标记重量等形式确定货物装载重量。货物装载重量不得超过货车标记载重量。货物装载方案有装载重量限制的,不得超过方案限装重量。
 
第四节 货物装载加固
 
第二十五条 装车前,装车单位要根据使用方案内容,确定装载位置并标画装载位置线,摆放防滑材料或装置。装车时,所装货物装载位置必须准确,与方案规定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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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钢试运方案使用稻草掩挡时,应根据卷钢直径和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挡距表,准确确定钢挡槽的挡槽间距。
 
第二十六条 装车时,装车单位应根据使用方案内容,对所装货物进行加固,加固方式必须与方案规定相符。加固线与货物和车辆棱角接触处,必须采取防磨措施。
 
第二十七条 装车后,敞车车门及平车端侧板必须关闭良好。装车单位应对车体上沿、端部横梁、车门搭扣、丁字铁、车钩、手闸台等部位残留杂物进行清扫。
 
第二十八条 热轧卷钢、带钢装车时应对货物温度进行检测,货物温度不得超过70摄氏度,路企装车人员应配备红外线测温仪。
 
第五节 检查签认
 
第二十九条 装车后,装车站货运及企业人员应按照装载加固方案对货物装载状态进行检查,确保装车质量达到要求,同时使用“卷钢、带钢货物装载加固质量签认单”(附件3)进行签认,签认单保管期限为180天。
 
卷钢试运方案使用稻草掩挡时,签认单应增加“挡槽间距”项目进行检查签认。
 
第三十条 装车后,装车站及装车单位应对货物装载状态拍照存查。照片应能反映货物装载加固状态全貌及关键细节。
 
第七章 途中检查及处理
 
第三十一条 各货运检查站及中途站要加强对卷钢、带钢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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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载加固状态的检查,重点检查货物位移、加固线松动等装载加固和车辆端侧墙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 配备货车装载状态监控平台的车站,要充分利用监控设备对卷钢、带钢货物超偏载检测数据和货车内部货物装载状态进行监控。发生超偏载检测报警时,必须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放行,对存在问题的货车必须扣车处理及拍照,按规定拍发电报,并通过货检作业信息系统反馈。
 
第三十三条 各中途站对扣整的卷钢、带钢问题货车,要及时组织整理,必要时通知发站共同处理,整理后必须符合装载加固方案并拍照存查,经货运人员检查确认后放行。各装车站对中途扣整的车辆,应及时配合中途站处理。
 
第三十四条 各编组站、区段站应准确掌握装运卷钢的车辆调车作业速度,在站场关键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对发现的货物窜动、加固线折断、脱落等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对路局指定的问题车辆,要及时组织分析调车作业过程,书面报路局货运处。
 
第八章 装载质量考核
 
第三十五条 各卷钢、带钢货物装车站对货车超偏载检测报警及中途站反馈的装载不良信息要及时组织分析,对存在的装载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三十六条 各站段要加强对卷钢、带钢货物装车站的日常和定期检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并于每季度初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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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上季度检查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在采取的措施书面报铁路局货运处。
 
第三十七条 铁路局日常通过现场检查、货检作业反馈、装载照片抽查、装载状态监控等方式,对装车站装载质量进行监控检查,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并提出专题分析报告。
 
第三十八条 各站段对卷钢、带钢日常和定期检查发现的装载质量问题,要纳入对装车站的考核;铁路局对检查发现的装载质量问题,按照《北京铁路局货物装载安全考核奖惩办法》(京铁劳2007152号)纳入考核,并对严重问题采取发放通知书、停装整顿以及取消办理资格等考核措施。
 
第九章 其他要求
 
第三十九条 为进一步提高装车作业人员技术业务素质,各站段每半年、货运处每一年组织一次卷钢、带钢货物装载质量专业培训,培训重点是常用装载加固方案、典型案例、日常和定期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等。各直属站段将培训情况及图片纳入季度专项检查汇报,一并报路局货运处。
 
第四十条 各装车站发运卷钢、带钢货物时,月计划、日计划、货物运单、货票品名栏必须填记具体品名,便于统计分析及中途站重点掌握。
 
第四十一条 各站段要组织装车站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作业情况,制定具体的细化控制措施,并纳入《装载加固方案实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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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8月15日起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北京铁路局货运处负责解释。
 
附件:      2
 
北京铁路局卷钢、带钢运输装车站申请表 .卷钢、带钢装载加固方案管理台帐
 
3.卷钢、带钢货物装载加固质量签认单
 
—11— 1.
 
 
 
附件1:    北京铁路局卷钢、带钢运输装车站申请表
 
站段(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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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站段申请办理卷钢、带钢发送业务时,须附装车地点、场地、装卸机械、称重设备等情况的照片。
 
3、站段申请办理卷钢、带钢发送业务时,须附装车作业流程。
 
—13—
 
附件2:
 
卷钢、带钢装载加固方案管理台帐
 
2、每车拍摄装车后的电子图片或图像资料     3、台账及形象档案保留期限不少于一年。
 
 
 
—14—
 
附件3:
 
卷钢、带钢货物装载加固质量签认单
 
 
 
编制说明:1、各装车站按照卷、带钢每一种方案参照以上格式制定专用签认单。           2、货物规格栏根据卷、带钢货物品类调整确定。
 
3、签认项目根据方案内容调整确定。
 
 
 
—15—
 
 
 
主题词: 运输  货运  安全  通知
 
-------------------------------------------------------   抄送:铁道部运输局,局总工程师室,运输处,企业管理和法律
 
事务处,多经处,北京京铁装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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