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草已制作成草帘路边堆放的稻草仍未搬离
TAG:稻草,已,制,作成,草帘,路边,堆放,的,仍未, 联系人:张经理 销售电话:15937370357 点击: 字号:大中小
王书记您好!我是淮南市田家庵区曹庵镇居民。关于我家高压线下应拆除的房屋迟迟得不到解决和已拆的房屋未按文件补偿到位的事已经两三年了。实在无门了,肯请王书记给予帮助解决。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经向田家庵区调查了解,您反映问题不属实。2014年,因省重点工程孔寿线高压线路施工,需要对您的房屋进行征迁。曹庵镇政府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 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府[2013]38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淮府[2013]39号)文件对您补偿已经到位。因您的另一处新建房屋不符合拆迁条件,没有拆迁补偿,有关情况如下: 一、您所反映该拆未拆的房屋,已经由设计单位出具书面答复告知其不予拆迁的理由。在孔寿线施工期间,您多次到施工现场阻拦施工(施工单位多次向派出所报案),曹庵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一直在就您提出的各种问题给予耐心细致的解释,也多次协调设计方、施工方当面与您协商解释,并出具书面答复意见。 二、您已经拆除的房屋,补偿金已按双方共同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全部发放到位,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该笔款项进行过截留。
【网民留言】
泗县金地花园早就过了规定的交房日期,停工一年多了,麻烦政府领导注视起来,我们农民挣了一辈子的钱都买了这个房子,麻烦给我们老百姓一个说法,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将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查:泗县金地国际花园项目2014年9月启动,已开发建设18栋楼房。其中,1-10#、12#为9层楼房,已主体完工具备验收条件;11#、13#、16#、17#、19#、21#楼为18层楼房,主体已封顶可以进行二次结构施工;18#楼为物业用房,可进行主体验收。 因建设方与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施工方未能按期进行主体验收,导致项目停工。现建设方与施工方经过协商达成共识,将于近期进行主体验收,并对后续工程及附属工程进行施工,力争尽早完成楼房的综合验收、交房。 如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联系泗县住建委办公室进行咨询(电话:0557-702286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学军书记: 您好!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查看这份留言! 我是安徽省宿州泗县的一名普通百姓,2014年10月在泗县金地国际花园以首付的形式购买了一套期房,合同约定是2015年12月30日交房,但不知由于什么原因,从2015年中就开始停工,一直到现在也没有什么进展。听传言说是开发商没有钱,跑路了。所以特此到这里请政府领导给我们主持公道,不要让我们的血汗钱被不法商家骗走,不要让我们充满希望的房子变成了烂尾楼!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将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查:泗县金地国际花园项目2014年9月启动,已开发建设18栋楼房。其中,1-10#、12#为9层楼房,已主体完工具备验收条件;11#、13#、16#、17#、19#、21#楼为18层楼房,主体已封顶可以进行二次结构施工;18#楼为物业用房,可进行主体验收。 因建设方与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施工方未能按期进行主体验收,导致项目停工。现建设方与施工方经过协商达成共识,将于近期进行主体验收,并对后续工程及附属工程进行施工,力争尽早完成楼房的综合验收、交房。 如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联系泗县住建委办公室进行咨询、反映(电话:0557-702286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网民留言】
王书记您好!我是包集镇包集街道的一个小商贩。我向您们反映一个情况,包集街道整改好以后,现在商贩都不能正常经营。原因是摊位费价格高的太多,原来3米每年管理费600多一点现在2·5米每年4000元这是卖小吃的。还有卖水果的3米每年6000元。这就是乡镇府和村委会的个别有权的人卖的。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为加快美丽乡镇建设,2015年,怀远县鲍集镇针对流动摊贩占道经营普遍,经营秩序混乱的情况,在征询经营户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实施集中整治,划行归市。设定固定经营地点,引导流动摊贩集中经营,街道办适当收取管理费用,收费标准为摊位押金1000元、租金1800元及卫生费1200元。所有收费开具收据并入账,全部用于镇区卫生保洁及街道管理(镇区卫生保洁实行市场运作,每年需支付保洁公司费用53万元)。目前,仍有少数经营户对划行归市统一管理不理解,不愿迁至新地点进行经营,我们将加强与经营户的沟通和解释,积极宣传美丽乡镇建设的重要意义,争取经营户的理解与支持。 网友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可与怀远县鲍集镇(0552—8881009)联系。
【网民留言】
王书记,你好,我是铜陵市步行街一名商户,我发现现在步行街很多韩妆,是否经得国家批准,假货很多。其中步行街韩香怡韩妆感觉是假的,他家在步行街卖窗帘的里面,就是步行街入口,合家福附近。另外现在还有很多文胸店,譬如林夕梦文胸,我本人就是做内衣店,林夕梦文胸是用旧的回收利用。还卖好高的价格,由于有他们,我们的生意很惨淡。请求工商局对全市代购文胸包括韩妆加以管理。现在什么人都可以代购韩妆,假货很多,请问能否代购文胸也要办理什么证件这样才能让消费者不受伤害。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网上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后,中共铜陵市委十分重视,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对步行街商铺梳理排查,在富春窗帘店堂后部发现有销售化妆品的货架,该当事人通过微信等媒介宣传销售化妆品,其销售的化妆品是通过EMS国际快递业务从韩国购进,无中文标签标识,其行为涉嫌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化妆品,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已对检查中发现的无中文标签标识化妆品当场采取给予了扣押,同时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目前,此案正在做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多提宝贵意见。
【网民留言】
宿州市肖县刘套镇南庄村失地农民反应的金黄庄矿业公司煤矸石,保洁,装卸等问题何时能解决,请省领导关注。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将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查:刘套镇金黄庄煤矿自2006年4月份入驻萧县展开建井筹备工作。在近十年的矿井建设期间,周边群众200余人参与到矿井地面基层设施建设中。同时,带动了周边土产材料、餐饮、商业零售的发展。自2012年下半年以来,全国煤炭市场形势急转直下,大批煤矿面临破产、倒闭的命运。金黄庄矿井贷款投资目前达21亿元,联合生产运营面临严重亏损,矿井生产举步维艰。 关于副产品煤矸石属地管理问题。在矿井建设期间的白矸石,采取承包外排方式。进入矿井二期工程和2013年9月进入煤巷施工并实现井下煤矸一体化运输后,白矸石不再单独排放,与掘进巷道煤、矸石等一同提升排放。为此,自2013年9月份起,金黄庄煤矿对升井的煤矸石(掘进次媒)进行竞价销售。自2014年6月起,煤矸石作为一个产品定价销售至今。 关于煤炭装卸问题。涉及的是安全问题,目前矿区自备铲车3台,已满足安全煤炭装卸发运需要。 关于矿区保洁和排水沟问题。目前,场外道路保洁和排水沟以承包方式外委管理。经协调,金黄庄煤矿现同意将场外道路保洁和排水沟按现行承包价格委托地方管理。 金黄庄矿业公司承诺:待煤炭形势和矿区生产经营好转后,企业所需外委项目和用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当地失地农民。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您好:我是五河县申集镇泗河村民,2015年秋收前我们同镇领导到南通实地考察秆综合利用技能,回来借债投入了20多万元资金购买设备,租借场地收购稻草,确实得到镇领导大力支持。我把稻草加工成草毯销售效益也还不错,可以说在全镇乃至全县都是典范,县电视台也曾报道此事。正当我信心满满干劲十足之时,政府非旦没有奖励,却给了我很大的打击。我的草场被卫星拍到占用耕地必须搬离,及为可笑的是仅搬了约20米远同一草场,给了我6000元补偿,而我却造成了几万元的损失,稻草无法加工草帘。时至今日再次通知我不能在这里收购麦稻草,午收在即,我投入了这么多钱确无法继续为社会服务,我很无奈,这么大笔债我又该怎样还?收贮稻草没有场地该怎样做?更何况别的草场很多同样占用土地确照样可以堆放呢?恳请王书记尽快给我答复,迫在眉睫。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根据《土地管理法》要求:稻草堆放点不得硬化和固化;不得占用耕地;稻草堆放时间不得超过半年。五河县申集镇为防止稻草堆放侵占农田影响农业生产,在全镇设置约十余处稻草临时堆放点,但网友未将稻草堆放在临时堆放点。网友的稻草堆放地点属基本农田,共占地2.5亩,2015年度被国土资源部卫星监控拍摄,属一类违法用地图斑,按要求必须进行整改,所占耕地复耕、复绿。今年2月份,网友堆放在南面的稻草已制作成草帘,路边堆放的稻草仍未搬离。后由申集镇政府出资,将堆放在路边的稻草搬走,同时给予网友6000元作为损失补偿费用。网友所说造成几万元损失不属实。 今年,申集镇仍将设立临时堆放点,建议网友可以将收购的稻草堆放到临时堆放点。同时我们将向网友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合法、合规收购和堆放稻草。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 ,肥西县上派镇巢湖西路疾控中心,对面棋牌室赌博,我们的孩子就要考试了,楼下太吵了有时11点12点吵架,还有棋牌室的老板。染个红毛,在马路上喊人打牌,还到小区里来喊人,太吵了 还安静。法律能管管吗。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5月9日、11日、15日,你们在人民网留言,反映肥西县上派镇巢湖西路棋牌室噪声扰民。肥西县回复如下: 针对你们反映的情况,县公安局安排治安大队、城关派出所民警进行了实地调查。巢湖西路属县城主要干道,道路两侧多为日杂、商贸门面商铺,其中棋牌室2家,经营者为残疾人,在棋牌室内打牌的多为中老年人。民警当场对经营者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遵守社会公德,严格按照规定经营,控制经营时间,管理好打牌娱乐人员,并告知如发现噪声扰民情况,将依法予以处罚。 下一步,县公安局将继续关注该处棋牌室经营情况,发现违法行为将及时打击,并加强对该路段的治安巡逻,对影响群众日常生活行为及时予以处罚。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近期合肥房价疯涨,建议政府限购,我是一个合肥本地户口的上班族,存了五年的积蓄准备近期买房,可是被房价疯涨把我的购房梦击得粉碎,原来的首付现在根本不够,也根本买不到房子。望政府积极作为,采取有力限购措施,控制住房价疯涨!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5月31日,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合肥市近期房价上涨过快情况,此前也有网友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市房产局已回复。您关于限购的建议,我们已转市房产局参阅。感谢您的留言! 附:市房产局回复意见 网友,你们好! 3月19日、21日,你们在人民网留言,反映合肥市近期房价上涨过快情况。市房产局回复如下: 近期,我市出现了局部地区存量房交易价格过快上涨,少数开发企业捂盘惜售、住房销售捆绑车位等现象。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4月1日,由市房产局、工商局、国土局、物价局四个部门联合发布实施《关于进一步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文件主要内容包括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实行差异化土地供应政策,对库存量少、价格波动较大地区增加普通住宅用地供应;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厉查处“捂盘惜售”等违规销售行为;加强市场引导与监测,通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等方式引导开发企业理性经营,倡导购房者适度理性消费等。 下一步,市房产部门将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全力维护合肥市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感谢你们的留言!
【网民留言】
我是大观区立新圩居民,这次立新圩棚改,我非常拥护,因为我们这里环境差,下大雨家里就淹,晴天灰尘重,我因家里条件差买不起房,一直住在这里三十多年。 这次我房子在棚改范围内,开始我很开心,因为政府关心我们贫困户,给我们安居踏实的生活环境。可是不知何因,将我85.67平折成25.70平,拆迁只能拿到11万多,听到这样的结果,我一下慌了,不知所措,因为这意味着我将没有基本生存居住的地方了,如果想要申请廉租房,不知是否能落实到位,更何况廉租房是没有保障的,对我以后的生活更是雪上加霜。 我房子建成于80年代,我和我前夫在这里结婚,我女儿88年在这里出生。2001年我和我的前夫离婚,并协议了财产分配,但是由于我个人条件差,我前夫条件也差,所以离婚后我带着女儿一直跟我前夫生活在这个房子里,双方都没钱买房搬出去,这次棚改,认定我前夫面积35.2平,我和女儿面积85.67平,现在不知根据什么政策,将我85.67平折成25.70平。我多次和征迁的工作人员商谈且反应我实际困难,身体残疾,他们无动于衷。将心比心,换位思考,我本来还有自己住的地方,现在这样征迁,我就连住的地方都没有。这样的征迁政策我和我女儿能接受吗?我如果有条件,我就不会带着我的女儿在这里生活近三十年,可是我确实有困难,我真的不能接受这样违法、不按政策规定的拆迁。 我也咨询和了解了一下,《安庆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六条“房屋无有效证照,但在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已建成的房屋,可按认定的房屋面积给予补偿。”,可我这里不按照这个政策执行。 我就是想维护我最基本的生存权力,按照市里政策落实我的正当权益——85.67平米得到认证补偿,我这合理的要求过分吗?我希望和我谈的工作人员能将心比心,换位思考,替我想想,85.67平折成25.70平,我和女儿能接受吗?可是跟我谈的工作人员老是跟我强调,现在就是这个政策,如果不签字就是违章建筑,就要被强拆,一毛都没有。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于2016年5月12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咨询大观区立新圩棚户区征迁自建房屋无证面积补偿等问题,大观区委要求大观区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大观区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区两级政策规定兑现征迁补偿标准。根据政策要求,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颁布实施以前建造的房屋,拆迁户需提供房屋建造审批手续等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必须明确建造时间、建筑面积、审批单位),大观区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将按照宜政府秘〔2013〕17号文件精神对房屋予以认定;自建无证面积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将按照市、区相关政策规定予以补偿。由于您户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以上政策规定作了相应认定。您如对有关政策存在疑问,可向大观区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咨询。同时针对被征迁人房屋面积较小、生活困难等情况,将提供公租房申请的政策咨询,如符合申报条件,住户可向所在地社区提交申请。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你好!在亳州市利辛县中町镇徐大村东张寨.邻居不按村庄规划建房,把房子建在了公共巷道上,导致我的出行不便。至今我无法建房。12年3月份我向村镇两级政府反应了,12年4月份镇政府下达了处理文件,属于违规建筑物,让其拆除掉。留出东西公共巷道,距离镇政府下达文件已有三年之多。至今没有拆除违规建筑物,为什么在亳州利辛县中町镇徐大村违规建筑那么难拆除。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情况,亳州市委高度重视,责成利辛县委认真调查处理。 关于您反映问题的前期处理情况。对于您反映的情况,2012年4月,利辛县中疃镇成立工作组进行调查。原工作组经初步调查了解认为您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并要求被反映人张X义、张X辽进行整改。张X义自行拆除了多占的1.5米宽巷道的房基,恢复了巷道的畅通,同时拆除了多占用30平方米集体土地所建的猪圈,并将该地退还村民组。 您对拆除张X义在建房屋,恢复南北巷道通行及收回张X义多占的30平方米集体土地表示满意,但随即又提出新的要求:拆除张X辽已建好的楼房,落实镇政府2012年4月20日处理意见。中疃镇又成立工作组,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重新复查。为化解矛盾,工作组重新查看了争议现场,走访调查了大量知情群众,邀请了部分镇县人大代表、党代表和县政协委员,以及徐大村部分村民代表,对争议处是否留有东西5米宽巷道及您反映的情况进行现场察看和评议,认为:您户争议空闲宅基地的东侧有南北巷道可以正常出行;中疃镇政府原工作组调查不够全面、深入,认定事实不清;中疃镇政府2012年4月20日作出的《处理意见》部分内容有误。经中疃镇2013年7月25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撤销中疃镇政府2012年4月20日处理意见中“张X辽自行拆除已建好的楼房”事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根据调查的实际情况及您户的诉求,2013年7月26日,中疃镇政府于向您户作出书面答复意见: 1、撤销2012年4月20日中疃镇政府作出的《关于徐大村村民徐X侠与张X义、张X辽宅基地纠纷的处理意见》中第一条“张X辽自行拆除建筑物,留出5米宽的东西巷道”的意见。 2、如果您户同意,徐大村将为您户在紧靠现水泥路东侧重新安排一处宅基地,同时收回您户争议处的宅基地归村民组集体所有,以从根本上彻底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纠纷。 2013年8月9日,中疃镇工作组就上述答复意见对您户进行回访,但您户不同意中疃镇答复意见,坚持要求拆除张X辽楼房。 对您反映情况,利辛县中疃镇政府的处理意见: 1.对您户要求拆除张X辽楼房、留出东西5米宽巷道的诉求不予支持。 2.在中疃镇政府协调下,徐大村再次重新为您户安排了一处宅基地,该宅基地位于东张寨庄西头水泥路旁,可建四间房屋,东接沟,南连道路,西靠水泥路,北边道路,东西长25米,南北宽13.5米,面积337.5平方米。该地无争议,无障碍物,您户可随时动工建房;争议处的原宅基地仍由您户使用。 相关情况请与中疃镇政府孙如海(电话:13966865696)联系。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网民留言】
我老婆被骗至安徽长丰县世纪嘉园附近传销窝点,限制人身自由,不能回家,寻求帮助。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5月30日,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长丰县北城区非法传销活动情况,此前已有网友给市委书记留言反映,长丰县、市工商局已回复,请您参阅。感谢您的留言! 附:长丰县、市工商局回复意见 近年来,长丰县高度重视打击非法传销活动,组建专业打传队伍,制定打传工作措施,多次组织打传行动,保持打传高压态势,非法传销势头得到一定遏制。 下一步,合肥市将继续保持打传高压态势,持续开展集中打击清理行动,从严、从快、从重惩处传销活动犯罪嫌疑人;同时,将继续推进房屋租赁备案制度,加大对出租房的管控力度,狠抓出租房和流动人口管理,进一步挤压传销活动的生存空间,堵住非法传销活动的源头。 您如有非法传销组织的详细线索,可以向合肥市打传办(0551—65602687)、市公安局经侦支队(0551—62928279)举报,有关部门会及时查处。
【网民留言】
我是无为县的医生,今年参加执业医师考试,但中专学历需要去教育厅验证,我们每天都要上班,我的中专学历是2008年的,是安徽省乡村医生培训中心举办的,六安卫校发的毕业证。像我这样的情况无为县大概有六七百人,大家都去合肥验证太劳民伤财了,听说大专的农村在岗的学历(安徽医高专)不需验证,有名录的。希望领导把我们的名录发下来,解决我们这么多人的来回奔波之苦。
答复意见:
网友: 你好。你给省长留言,建议在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时,中专学历验证象农村在岗大专学历那样下发目录,不再到省教育厅验证。现答复如下: 由于医师资格考试是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全国统一考试,2016年,我省参考其他省份的做法,要求所有学历提供验证证明。为解决农村在岗大专学历无法在线验证问题并方便考生就近报名,省执业办会同省医高专将2010年至2014年期间所有农村在岗大专毕业生名单下发至各考点。我省中专学历由于历史等多方面原因,招生的批次及层次较复杂,省级尚难以掌握全省历年来各种院校中专学历名单。 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6月8日
【网民留言】
领导你好,我是安徽临泉庞营乡一农民,今年我种的七亩地小麦,出现了大面积的小麦枯死情况,经了解我们临泉县的种粮户的小麦都出现了枯死情况,预计今年小麦将大幅度减产,本来每年能亩收一千多斤,今年估计只能达到五六百斤,恳请领导帮帮我们。
答复意见: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给省长留言,反映您种植的小麦大面积枯死减产,请求帮助的问题,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责成临泉县政府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今年小麦减产的主要原因是小麦在扬花期间,连续阴雨天气,一喷三防的农药没有完全发挥作用,致使小麦出现大面积的赤霉病,农户如参加小麦保险,可到乡政府申请理赔。如果确有生活困难,您可至乡政府申请救助。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庞营乡政府联系。 联系人:赵同辉 联系电话:15375032392
【网民留言】
阜南地处大别山连片贫困区,往南交通出行目前只有2O2省道,随着经济的发展王家坝渡口己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迫切需要打通阜南到固始到苏浙沪第二通道,发展阜南,提升王家坝区位交通发展湿地旅游具有重要意义……
答复意见: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给省长留言,期望打通阜南到固始到苏浙沪第二通道,发展阜南、提升王家坝区位交通,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市交通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阜南地处大别山连片贫困区,是国家贫困县之一。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阜南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交通运输局在项目计划、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充分倾斜,全面打响交通扶贫脱贫攻坚战,阜南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您提到的阜南至固始段道路即规划中的239省道阜南王家坝淮河大桥及接线工程,该项目已纳入阜阳市“十三五”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计划。该项目建成后,可全面解决阜阳西南部通往大别山区的交通死角问题,使群众出行更加方便,对于阜南、固始两地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市公路管理局联系。 联系人:管松 联系电话:2567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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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长您好:我是颍上县润河镇富坝村的,听说现在农村结婚后不能跟老人分户口了,我想问下,现在我们结婚后已经有了完整的一个新的家庭了,想要分开怎么办呢,家里只有一个宅基地,可以一房两户吗,或者需要什么条件呢?
答复意见: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给省长留言,反映农村子女结婚后与老人不能分户的问题,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责成颍上县政府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您家住颍上县润河镇富坝村新庄队209号,全家户籍8人:父母,子女,哥哥和妹妹(妹妹已结婚,但未迁户)。2010年元旦,您与妻子领证结婚,育有一子一女。现与父母、妻子和子女在上海工作生活(但一家四口没与父母住在一起)。因已结婚成家,想与父母分户,因此咨询分户问题。 根据阜阳市公安局《规范办理户籍业务细则(2015版)》文件规定: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析产(分家产)等变化要求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变更分割的,可以凭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变更分割的合法证明材料申报分户。依此规定,您本人可写出书面分户申请,经村、镇同意分户后,携带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宅基地证或土地使用证、村镇同意分户证明)到当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颍上县润河镇政府联系。 联系人:陈勇 联系电话:1505682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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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李省长您好: 我是阜阳市万隆美域小区的一名业主,2015年10月1日收到新房后本是高高兴兴的。但是,在装修新房时我们小区的业主就发现小区没法开通网络。经物业、开发商了解,阜阳市自2015年10月成立市政府共建共享办公室后,光纤入小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由共建共享办公室负责。经多次向共建共享办公室反映,共建共享办公室以电信、移动、联通都不愿进行基础性投资为由,导致至今无法办理网络。据2013年6月13日中国信息产业网报道,我省成立共建共享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工信部、省通信管理局有关共建共享工作的文件精神,组织本市各电信运营企业商谈确定共建共享有关的建设、维护、租赁、安全评估、结算、环评等工作外,代表通信行业推动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通信配套设施建设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参与通信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验收等环节,配合省通信管理局做好新建住宅小区光纤到户的验收备案工作。 现向您投诉阜阳市共建共享办公室不作为。信息时代、网络时代,使用不了网络,网络基础性设施的建设都不愿投资,共建共享办公室严重失职。我们群众应该享受的共建共享成果在哪里?
答复意见: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给省长留言,反映阜阳市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办公室不作为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五条、信息产业部与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的通知》(信部联规〔2007〕24号)规定: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建设单位应同步建设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的通信基础设施,所需投资一并纳入建设单位的项目成本。经查,颍泉区“万隆美域”新建住宅小区的建设单位没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投资建设颍泉区“万隆美域”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通信基础设施。 二、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通信管理局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2013〕48号)和安徽省通信管理局转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办法》的通知(通信管﹝2013﹞145号),自2013年4月1日起,新建住宅小区光纤到户通信工程经市共建共享办公室验收合格后方可以接入公用电信网。 谢谢您对我们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您可与市共建共享办公室联系咨询。 联系人:兰伟 联系电话:2262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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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贵省长你好。很感谢能通过人民网向你留言,在此通过人民网向贵省长咨询“颍州区三塔镇徐寨村韩围子新农村规划等问题” 现在的房屋都是上世纪初建的瓦房,到现在大多都是危险房,破房,烂房,而且房屋都存在漏水!根本就不能放心住!如果要新建房屋,可否可按照程序申报在现有宅基地上拆旧建新?
答复意见: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给省长留言,咨询能否按照程序申报在宅基地拆旧建新的问题,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责成颍州区政府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14年初,三塔集镇划归阜阳市颍州区管辖,因此也被纳入颍州区总体规划范围。目前,徐寨村居民点规划建设方案(拟规划建设一个刘庄中心村,一个程棚居民点,一个徐寨居民点)已经展开。围子组因村民较少将其并入程棚居民点规划,居民建房审批暂时局部停止。之前,村已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并对违规建房行为给予制止。2016年三塔集镇居民点分布和集镇规划编制招标刚结束,待布点规划编制完成后,可按照程序逐级审批建房。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三塔集镇联系。 联系人:王海龙 联系电话:13966550077
【网民留言】
2016年1月28日凌晨4点30分左右,阜阳太和县三角元沪皖大市场17楼608房屋顶部漏水(地板、墙面、天花板、橱柜、电路灯具、家电、家具进水)导致该房屋直接经济损失4.8万多元(刚装修入住不到一年,装修花费了近8万),当天上午与开发商(阜阳东方民生置业有限公司)电话沟通未回复(目前电话打不通),请领导深入调查,还业主一个公正满意的回复,谢谢!
答复意见: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给省长留言,反映太和县三角元沪皖大市场房屋漏水一事,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太和县政府调查处理。目前旧县镇已指派专人与沪皖大市场负责人肖云联系。他明确表态,给受损失户刘亚修复遭受损失的装饰和物品。 太和县政府已指派旧县镇做好督查落实工作。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您可与沪皖大市场联系咨询。 联系人:肖云 联系电话:18726569977
【网民留言】
安徽颍上王岗中学有多人常年吃空饷,甚至有老师常年在外办企业,无法无天,希望李省长调查。
答复意见: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给省长留言,反映颍上县王岗中学有多人常年吃空饷的问题,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责成颍上县政府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颍上县王岗中学现有在编人员76人,实际在岗63人,不在岗13人具体情况是:经组织调出关系没转4人;因病、因事请假6人(其中二人请假手续不规范,两人已返岗);私自外调2人(图书管理员郭**、八年级信息技术教师汪**)已分别于5月30日、31日返岗;另外一人系八年级体育教师穆*,自本学期开学以来,数次未经请假擅自缺课或不经学校同意私自请其他教师顶替代课(截至目前,穆*从未参加过学校的正常签到)。 根据颍上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意见》(颍教人字[2015]31号)第三条规定,加强教师考勤管理,实行上班签到制,禁止教师顶岗代班。经颍上县人社局、教育局会商研究决定,目前已作出的处理意见: 一、责令原校长郭**按规章制度履行正常请假手续; 二、责令学校对江*的请假事由和假期,按产假相关规定执行; 三、对穆*擅自不上班问题予以立案,另案调查处理; 四、对王岗中学校领导班子进行诫勉约谈,责令王岗中学完善考勤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对教师的日常管理。 相关情况仍在继续调查处理之中。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颍上县人社局和教育局联系。 联系人:杨梦梅 (县人社局) 联系电话:4410709 杨晓阳(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4432616
【网民留言】
您好,我是合肥市巢湖区人,2012年在巢湖购买一套自住房,2013年单位在马鞍山给我买住房公积金。当时买房因为本人工资低,办理商业贷款的时候就是我和我父亲共同办理的,房屋的共同还款人和共有人是我和我父亲。前期因为父亲生病,家里没有钱去偿还房贷,去马鞍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所有材料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工作人员给我的回答是我的房屋因买房在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前,所以不能提取,唯一的办法就是买第二套房子。我们交的住房公积金,我们也买了房子,钱却拿不出来。买第二套房子都不知道是几十年以后的事情了。之后我咨询了合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我的情况是完全可以提取的,还贷满一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满一年就是可以提取的。所以省长先生,请问为什么同样在安徽省,不是一个市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办法都不一样?马鞍山这样的规定等同于在为难老百姓。请省长给与解决。为感。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给省长留言,反映提取公积金的问题,马鞍山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操作规定》(马金管﹝2009﹞21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的通知》(马金委﹝2014﹞3号)等相关规定,如果您和您父亲共同购房,贷款是以您的名义办理,您父亲作为共同还款人,您可以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提取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期偿还贷款本息额,且一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并且与上次提取要间隔12个月以上。因此,请您携带贷款合同等相关资料来马鞍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进一步核实工作。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汤文静 联系电话:0555-2373880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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