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社会妇女命如草绳
在旧西藏,广大妇女身上具有"物品属性",她们往往在承受着农奴主严重剥削的同时,还要忍受社会生活中各种禁忌的歧视,身心健康都得不到保障。如今的新西藏,妇女拥有和男性一样的地位和权利,妇女更充分的参与到了各类社会活动中。
在旧西藏,通行了几百年的《十三法典》、《十六法典》中规定,妇女属于"下等下级人",其命价仅为一根草绳。曾被看做"下等下级人"的努增老人告诉我们,从她开始记事时,她和她的母亲、姐妹们既要承担繁重的农活,更要遵守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禁忌,让本就十分困难的生活更加艰辛。
谢通门县通门乡克布仁村 村民 努增
旧社会时非常黑暗,女性的地位甚至连现在的狗都不如。女性是不能平视男性的,也不能大声喊叫,穿衣服时更不能有一点点暴露。如果违反这些的话,是会受到责罚的。
民主改革后,西藏女性从封建的剥削压迫中解放出来,享有跟男性一样平等的权利。大批妇女走出家门,接受教育、进工厂、经商,参加各类社会活动,走上党政、教育、医疗等岗位。像努增一样的农村妇女,也能跟男性平等对话,拥有幸福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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