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侦监科“五完善”确保案件质量
案件质量是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的生命线,更是侦查监督工作的立足之本,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侦查监督科通过落实“五完善”措施,确保了案件质量,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
一是完善案件审查机制。在审查逮捕案件时,柳州铁检院侦监科要求办案人员认真阅卷、吃透案情,严格按照审查逮捕案件的条件和要求,对刑事案件的各类证据全面、客观审查,细致研究,重点审查证据与证据之间能否互相印证。根据案件的需要及时提讯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或相关证人,重点听取犯罪嫌疑人的辩解,重点审查是否遗漏犯罪嫌疑人,审查侦查活动是否违规违法,确保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同时,充分发挥科室集体研讨的作用,制订了案件讨论办法,对拟不捕、改变侦查机关定性等几类案件必须经过科室讨论方能作出决定,集中智慧,确保案件质量。
二是完善提前介入机制。为有效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柳州铁检院专门制定了提前介入办法,对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的方式、程序等作了详尽的规定,为引导公安机关全面、客观、准确地收集和固定证据,提高了工作效率,为案件的审查逮捕打下了基础。今年以来,柳州铁检院共提前介入案件侦查2件2人,取得较好的效果。如朱某盗窃案,在收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的邀请后,柳州铁检院及时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后该“零口供”案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并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粉碎了犯罪嫌疑人以“零口供”逃避法律制裁的企图,维护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三是完善不捕案件多层审查机制。柳州铁检院侦监科要求办案干警针对无逮捕必要不捕、证据不足不捕和不构成犯罪不捕三类不捕案件的不同情况,采取多层审查制度。首先由承办人进行初审,提出审查意见,说明不捕理由和法律依据;其次交由部门集体讨论,对不捕理由进行意见交换并进一步完善;最后交由主管检察长审核,必要时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层层把关,防止差错。对于所有的不捕案件,均向公安机关送达《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向公安机关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和依据;对于存疑不捕的案件,制定《不批准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向公安机关明确继续侦查的方向。2014年至今,柳州铁检院不批准逮捕案件共9件9人,公安机关均无提请复议、复核情况。
四是完善捕诉衔接机制。柳州铁检院积极探索建立捕诉衔接工作机制,构建案件资源共享机制。该院规定,凡是经该院审查批捕的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侦监部门应及时将《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及相关材料通过电子文档的形式移送公诉部门,通过移送的材料,公诉部门可以了解案件在审查逮捕阶段的犯罪事实的认定情况、犯罪性质及处理意见,不仅提高了公诉部门的办案效率,也促进了侦监部门和公诉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与相互监督。同时,公诉部门在收到法院判决结果后应及时反馈给侦监部门,由侦监部门建立台帐并备案。侦监部门可以通过案件的判决结果分析批捕或者不批捕的决定是否恰当,及时总结办案经验,提高审查批捕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五是完善风险评估机制。柳州铁检院侦监科坚持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执法办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防范和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始终,在坚持“每案一评”的同时,对案件的风险进行归类,总结出不同案件的不同风险点,便于办案人员准确把握案件风险。通过完善风险评估机制,预测和防范办案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防止因执法简单化或办案不当而激化矛盾或引发新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