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保税、危品运输相关常识
集装箱“双重运输”
集装箱“双重运输”是指集卡将进口集装箱从港口运到指定工厂(仓库)拆箱后,将集装箱空箱运到附近无水港堆场,之后运载出口集装箱空箱到工厂(仓库)装货后返回港口,从而大幅度减少空箱运输时间和距离。
保税运输
保税运输的主要功能是为了扩大保税仓库的利用和保税货物的移动。保税货物在甲保税仓库到乙保税仓库或到保税工厂;在一国的甲港口到乙港口之间,在没有缴纳关税的情况下移动,通常需经海关批准后加上关封或用其他简易可行的方法实行监管。保税储存和保税运输都是保税制度的重要内容。
罐式集装箱的技术特征
1. 概述
罐式集装箱一般用于装运液态或气态散货,如条件适合也可以用来装运干散货,一般情况下它是承受内压的压力容器,但也不排除内部为负压的罐体。其最低试验压力因不同货种而异,它们的最低试验压力在45kPa与2 200kPa之间,因此,罐式集装箱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装运危险品。
2. 罐式集装箱的分类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IMO)及其危险品运输规则(IMDG)把此类罐体划分为以下几类:
(1) IMO 1型:危险货物罐箱
• 闪点低于0℃的液态化学品;
• 某些毒性或腐蚀性很高的化学品;
• 自燃性货物;
• 遇湿会导致危险的货物;
• 自行氧化的货物;
• 密封压力不超过罐体许用压力的液态货物;
• 对装运腐蚀性和非稳定性货物的罐体,要用特殊钢材构成并考虑必要的内衬;
• 在65℃时的罐内水蒸气压力以及由此而导致的其他分压力与0.35kg/cm2之和不允许超过罐体的设计压力;
• 可以从罐底或罐顶卸出物料。
(2) IMO 2型:亚危险货物罐箱
• 闪点为0℃至61℃且无其他危险性的液态货物;
• 某些危险性、毒性或腐蚀性较低的化学品;
• 密封压力低于172.4kPa但不超过罐体允许工作压力的液态货物;
• 由罐底卸料。
(3) IMO 5型:液态气体罐箱
• 用于危险性较低的常温化学品;
• 非冷藏的液化气;
• 由罐底卸料。
(4) IMO 7型:冷藏液态气体罐箱
• 带隔热层的罐式集装箱;
• 装运需要控温的低温液化气体;
• 其他液态易腐货物;
• 由罐底卸料。
(5) IMO 0型
• 闪点超过61℃的非危险货物;
• 无毒型和无腐蚀性货物;
• 国际执行机构禁运清单以外的货物;
• 液态食品,但闪点超过21℃或酒精含量超过25%的酒类饮品则应使用IMO 1型罐箱装运;
• 由罐底卸料。
3. 罐式集装箱的结构(1) 框架方案
罐体固定在整体框架内,框架的外部尺寸符合ISO 668的要求,两者分别制作,然后再装配在一起。
典型的框架型罐箱方案
(2) 罐框合一的梁型方案
两者共同构成一个符合ISO 668和GB 1413规定尺度的罐式集装箱。如此可以适量增大罐体的内容积。多用于非危险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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