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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2016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草编产品:草支垫,草袋,草帘,草绳 联系人:张经理 销售电话:15937370357 点击: 字号:

部属各单位,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部内各司局: 
       《交通运输部2016年立法计划》已经201632日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立法作为法治建设的首要环节,是实行法治的前提和基础。加强交通运输立法、建设法治交通是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化解交通运输行业改革风险、推动深化改革的有效途径。各单位要从积极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好交通运输服务保障的大局着眼,高度重视交通运输立法工作。 
       2016年立法工作要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交通运输改革和发展需要,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五大发展理念,切实增强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要牢固树立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立法理念,从过去注重“立权”向更加重视“立责”转变,从注重维护公权向更加重视规范权力、尊重权益转变。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统筹考虑立新废旧、衔接协调等问题,保证法规体系的和谐统一。要继续坚持民主立法,多方位、多渠道广泛听取意见,切实做到集思广益、凝聚共识,为立法决策奠定扎实基础。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在立法的精细化上多下功夫,进一步加强起草、论证、协调、审议工作,确保出手的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经部务会审议通过的部年度立法计划是交通运输立法工作的重要依据。各计划项目承办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谨细致的作风,依法按程序认真做好法规草案起草和送审工作。列入一类立法计划的项目,承办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时间及时推进、按时送审。列入二类立法计划的项目,承办单位应当抓紧研究,做好立法的前期准备。部法制司要做好立法的综合协调和归口管理,加强合法性、合理性审查,防止部门利益法律化;要统筹推进,做好指导,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不断提高立法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年末要向部务会汇报全年立法计划完成情况,总结经验和问题,分析原因,促进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

交通运输部 
201639

 

交通运输部2016年立法计划 

 

第一类:年内完成部内工作或者公布的立法项目

一、法律、行政法规草案

1.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法制司会同公路局、规划司、财审司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开展审核修改工作。

2.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法制司会同海事局、水运局、国际合作司、搜救中心、救捞局、通信信息中心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开展审核修改工作。

3.快递条例:法制司会同国家邮政局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开展审核修改工作。

4.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法制司会同运输服务司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审核修改工作。

5.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修订):法制司会同国家铁路局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开展审核修改工作。

6.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运输服务司负责起草,法制司负责部内审核工作。报送国务院后,法制司会同运输服务司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审核修改工作。

7.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修订):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起草,法制司负责部内审核工作。报送国务院后,法制司会同中国民用航空局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审核修改工作。

8.民用航空飞行标准管理条例: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起草,法制司负责部内审核工作。报送国务院后,法制司会同中国民用航空局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审核修改工作。

9.铁路法(修订):国家铁路局负责起草,法制司负责部内审核工作。报送国务院后,法制司会同国家铁路局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审核修改工作。

10.民用航空法(修订):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起草,法制司负责部内审核工作。报送国务院后,法制司会同中国民用航空局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审核修改工作。

11.潜水条例:法制司会同救捞局、海事局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开展审核修改工作。

12.海上人命搜寻救助条例:法制司会同搜救中心、海事局、救捞局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开展审核修改工作。

二、年内由交通运输部公布或者联合公布的规章

   序号

规章名称

送法制司审核时间

报部务会审议时间

承办

单位

司局

负责人

责任

处室

1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修正案)

2

3

水运局

姜明宝

港口管理处

2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资格管理办法

已报

4

水运局

海事局

姜明宝

水运局港口管理处

海事局危防处

3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已报

4

公路局

胡滨

技术管理处

4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修订)

已报

4

安质司

张继顺

综合处

5

集邮市场管理办法(修订)

已报

5

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

赵雷

法规处

6

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2

5

水运局

姜明宝

建设市场监管处

7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2

5

运输

服务司

蔡团结

城乡客运管理处

8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与公安部、安监总局、工信部、质检总局、环保部联合发布)

3

6

运输

服务司

徐亚华

货运与物流管理处

9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3

6

法制司

王海峰

执法监督处

10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修订)

3

6

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办

许浩

空管处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修正案)

4

5

海事局

郑和平

船员处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修正案)

4

5

海事局

郑和平

船员处

13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修正案)

4

5

水运局

姜明宝

工程管理处

14

船舶登记办法

4

7

海事局

李青平

船舶处

15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规则(修订)

4

7

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

魏亚军

安检处

16

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

5

8

水运局

李天碧  、李宏印

法规处、国内航运管理处

17

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修订)

5

8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标司

杨洪海

航务处

18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

6

9

水运局

解曼莹

航道处

19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修订)

6

9

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

严贺祥

综合技术处

20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修订)

6

9

中国民用航空局适航司

王京玲

审定处

21

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修订)

6

9

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

廉秀琴

市场监管处

22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修订)

7

10

公路局

王太

路网管理处

23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修订)

7

10

运输

服务司

王水平

车辆管理处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修订)

7

10

海事局

李世新

通航处

25

民用机场航空燃油供应安全管理规定

7

10

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场司

刁永海

综合处

26

民用航空统计管理办法(修订)

7

10

中国民用航空局计划司

吉原

统计处

27

航空器型号和适航合格审定噪声规定(修订)

7

10

中国民用航空局适航司

杨桢梅

审定处

28

民用航空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修订)

7

10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标司

胡振江

通用处

29

交通法规制定程序规定(修订)

8

10

法制司

魏东

条法一处

30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

8

11

运输

服务司

徐文强

出租汽车管理处

31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修订)

8

11

公路局

张德华

工程管理处、建设市场监管处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修订)

8

11

海事局

李世新

危防处

33

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修订)

8

11

中国民用航空局适航司

杨桢梅

审定处

34

通用机场管理规定

8

11

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场司

刁永海

综合处

35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修订)

9

11

公路局

张德华

工程管理处

36

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9

11

水运局

姜明宝

港口管理处

37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修订)

9

11

安质司

成平

水运处

38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9

11

安质司

成平

公路处

39

铁路车站和线路名称管理办法

9

11

国家铁路局运输监管司

张群

货运监管处

40

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修订)

9

12

中国民用航空局适航司

杨桢梅

审定处

41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修订)

9

12

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场司

刁永海

安全处

42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修订)

9

12

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场司

刁永海

安全处

43

公共航空旅客运输企业飞行中安全保卫规则(修订)

9

12

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

薛荣国

勤务处

44

民航安全保障财务考核暂行办法

9

12

中国民用航空局财务司

刘金波

预算管理处

45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

9

12

中国民用航空局航安办

李继承

安监处

46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补充规定六,与商务部、发改委联合发布)

9

12

中国民用航空局政法司

颜明池

政策处

47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修订)

9

12

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

廉秀琴

市场处

48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修订)

9

12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标司

胡振江

运输处

49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修订)

9

12

中国民用航空局国际司

陈卫

外组处

三、因改革要求需要制定及以修正案形式修改的规章

序号

规章名称

送法制司审核时间

报部务会审议时间

承办

单位

司局

负责人

责任

处室

制定

修正

原因

1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修正案)

2

3

安质司

成平

水运处

清理红顶中介

2

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修正案)

3

4

水运局

姜明宝

港口

管理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修正案)

3

4

海事局

李青平

政法处

4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修正案)(与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

4

5

财审司

卢尚艇

资产处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修正案)

3

4

海事局

李世新

危防处

改变管理方式清理不必要的备案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修正案)

7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待国务院批复

运输

服务司

徐文强

出租汽车管理处

适应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需要

8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修正案)

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9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修正案)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修正案)

依上位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修改时间而定

海事局

李世新

危防处

取消“船舶污染港区水域作业审批”

11

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修正案)

依上位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修改时间而定

海事局

李青平

船舶处

取消“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监督管理规则(修正案)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管理规则(修正案)

14

游艇安全管理规定(修正案)

政法处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修正案)

16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修正案)

水运局

李宏印

国内航运管理处

17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修正案)

3

4

运输

服务司

王水平

车辆

管理处

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人员资格证认定”

、“机动车维修人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18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修正案)

王水平

车辆

管理处

19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修正案)

徐文强

综合处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修正案)

依上位法《船员条例》修改时间而定

海事局

郑和平

船员处

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引航员任职资格审批”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修正案)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修正案)

23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通航安全管理办法(修正案)

依上位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改时间而定

海事局

李世新

通航处

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审批”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修正案)

依上位法修改时间而定

海事局

李青平

政法处

取消相关海事行政审批事项

25

路政管理规定(修正案)

依上位法《公路法》修改时间而定

公路局

王太

路网管理处

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铁路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许可”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修正案)

依上位法《国际海运条例》《道路运输条例》修订时间而定

水运局

李宏印

国际航运管理处

工商登记先照后证改革

27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修正案)

运输

服务司

蔡团结

城乡客运管理处

28

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修正案)

徐亚华

货运与物流管理处

29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修正案)

依相关部门统一要求时间而定

运输

服务司

王水平

车辆管理处

工商登记三证合一改革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修正案)

海事局

郑和平

船员处

                 

 第二类:研究起草,适时报审的立法项目

一、法律、行政法规草案

(一)港口法(修订):水运局负责起草,法制司参加。

(二)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和沉船打捞清除管理条例:海事局负责起草,法制司、救捞局参加。

(三)铁路运输条例:国家铁路局负责起草,法制司参加。

(四)民用航空器事故调查条例: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起草,法制司参加。

(五)国务院关于通用航空管理的暂行规定(修订):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起草,法制司参加。

(六)航空运输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起草,法制司参加。

二、规章草案

序号

规章名称

承办单位

责任处室

1

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管理规定

综合规划司

统计处

2

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修订)

综合规划司

环境保护处

3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修订)

公路局

建设市场监管处

4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局

养护保通处

5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公路局

农村公路处

6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修订)

水运局

工程管理处

7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修订)

水运局

工程管理处

8

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与环保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

运输服务司

车辆管理处

9

多式联运发展推进办法

运输服务司

综合运输服务处

10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安质司

公路处

11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

安质司

安全监察处

12

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

科技司

标准化管理处

13

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局

海事局

公安局消防处

海事局危防处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修订)

海事局

船员处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修订)

海事局

船员处

16

海船船员职业保障管理规定(与人社部联合发布)

海事局

船员处

17

交通行业无线电管理规定

通信中心

通信导航管理处

18

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铁路局

运输监管司

客运监管处

货运监管处

19

铁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铁路局

工程监管司

建设市场管理处

20

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铁路局

安全监察司

监察一处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例实施办法(修订)

中国民用航空局

法规司政策处

22

关于民航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监管暂行办法

中国民用航空局

节能减排办

23

关于从事民航企业排放核查机构管理暂行细则

中国民用航空局

节能减排办

24

民航业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方法细则

中国民用航空局

节能减排办

25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修订)

中国民用航空局

运输司综合业务处

26

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修订)

中国民用航空局

飞标司运输处

27

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修订)

中国民用航空局

飞标司航卫处

28

民用航空器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合格审定规则(修订)

中国民用航空局

飞标司通用处

29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修订)

中国民用航空局

飞标司维修处

30

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修订)

中国民用航空局

飞标司航务处

31

飞行模拟设备的鉴定和使用规则(修订)

中国民用航空局

飞标司运输处

32

正常类、草编制品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标准(修订)

中国民用航空局

适航司审定处

33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修订)

中国民用航空局

机场司建设处

34

民用机场低能见度运行规则(修订)

中国民用航空局

机场司安全处

35

仿印邮票图案管理办法(修订)

国家邮政局

普遍服务司

邮票处

36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修订)

国家邮政局

市场监管司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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